又在瓶子Blog上看到一篇好文。不能转,只好引原引文。
http://blog.donews.com/henryhwa/archive/2006/02/06…
我倒是认为一个公司直面客户需求的那帮人应该是22那批,而做产品开发的应该是14,甚至9.8,而做总体架构设计的应该是小于10,甚至是0那几个。这难道不正是MS的员工架构吗?这里面有一个总体制衡,一种内部各个环节互相挑战极限的张力。当产品到了最终使用者面前,才是一个刚好多想一步的产品。
如果一定要再次诟病于google的话,应该是google搞错了“多想一步”的参照物,比那些10到20的程序员“多想一步”是不盈利的,程序员都是穷光蛋,要比“群众”或者“企业”多想一步才是正途。
打扑克(锄大二,texas hold‘em等)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的该到哪一个深度多想一步的问题,要了解对手的等级,往往新手手气不是特别好,而是老警察们想多“太多步”。
这其实是理想状态下的博奕原理如何在实际生活中非完全理智的个体群体中应用的例子,到底要比谁多想一步?
天才通常都是寂寞的~~ 商业上比人多想一步倒是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打牌的时候总是左想右想的,未免太累了;)
况且我几时都话 EQ 重要过 IQ 的:)
我认为最好的软件的奥妙就是天才做出来的给傻瓜用的. 而一个软件思路不一定要标新立异, 即使是同一类软件大公司已经在做了, 小公司一样可以在实用方面下功夫生存下来.